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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05-23 14:51 牛得明  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校 审核人:

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实施办法》(校发〔2017〕38号)和《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2018〕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一)成绩审核

各单位应在6月5日前将学生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系统,并确保学生成绩准确无误。

(二)学分审核

各单位应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生的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于6月10日前将按期毕业学生名单及结业学生名单报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各单位对照《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条款要求,于6月10日前召开院(部)学位评审分委员会会议,对本院(部)毕业生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并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

三、有关说明

(一)毕业资格审核表通过教务管理群下载。

(二)将能按期毕业学生成绩单于6月25日前打印两份,一份装入毕业学生档案;一份交教务科。

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校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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