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校
 
加入收藏
 

首页首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教务管理|实践教学|教学研究|质量管理|信息查询

通知公告
最新动态  

 

·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教学管理行…
·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下…
·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印发《体育俱…
·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开展2017、20…
·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召开专业评估…
· 关于拟同意学生侯孝宇转…
·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启用在线停调…
 
当前位置: 首页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规范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
07-01 14:43   审核人: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安排,提升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突出作用,现就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安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教学院(部)部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一周以上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过程性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考核与材料归档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进行实践教学周的班级,原则上不得安排理论课教学。

3.指导教师配备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每位指导教师,同一时间段只能指导一个教学班实践教学活动。工作量的核算必须与指导教师安排计划一致。

4.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应有固定教学场所,教学周期间,每天正常上课时间(周三下午除外)学生都必须全程在固定场所,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做好考勤工作。

5.指导教师须完成20学时的指导任务(填写指导进程表),指导时间只能安排在白天正常教学时间,教学周内要合理、均衡分配。

6.有安全隐患的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教师须全程在场指导,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各教学院(部)要综合考虑班级学年度教学任务,充分利用第三学期,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安排合理有序。

8.各学院要严格规范实践周教学活动,认真审核实践教学周教学内容及进程安排,切实落实学校有关要求。

9.教学周内的教学活动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同时兼顾学生的任务量,不得出现“自由活动”或长时间“查阅资料”等情况。

10.农科类实践教学须按要求填写指导进程表,如遇天气等因素需要调整,应在实习周开始前两周提出申请,报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和教学督导办备案。

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8年6月22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Copyright©  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