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编制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教字〔2015〕37号)及《关于印发<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制定2015版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校教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中过程性考核方案,其中专业课程需要安排阶段性考试的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报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备案,涉及专业较多的公共课程由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协助安排。
本学期教学任务较重,需要集中安排阶段性考试的,时间定于2016年11月5日-11月20日,请各教学院(部)及时与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教务科联系,上报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安排。
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