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09〕7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和
第五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和第五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
(一)验收程序
1、各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组成员进行自查,填写《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见附件1),并报教学院(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初审。
2、各教学院(部)在对本单位所有待验收的重点建设课程(见附件2)初审合格后,统一送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
3、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参照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标准(见附件3),比较重点建设课程立项任务书与验收书,对各门课程的建设过程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验收结果及处理
验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验收结果将在教务简报上予以公布;对验收合格的课程履行验收手续,不合格课程责令限期整改;对优秀课程将颁发证书,并作为遴选校级精品课程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时间要求
各教学院(部)务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第四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并于5月22日(星期五)前统一将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报送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
二、第五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遴选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根据学校关于课程建设及其质量评估方案的实施意见,组织第五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工作。生命科学学院、管理学院、工学院每个单位推荐的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多于6门,其它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多于4门。
(二)申报材料
1、《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见附件4);
2、附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的封面复印件,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使用情况,学生评教资料,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教学研究论文、获奖情况,其它特色材料等。
各申报课程须提交《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纸质与电子材料各1份);附件材料(纸质1份)需单独装订成册。
(三)评审程序
1、院部初审 课程所在教学院(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
2、专家评审 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集中评审,并最终确定予以立项的第五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请各教学院(部)认真落实,尽快完成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并于6月1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书
附件2:第四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附件3: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标准
附件4: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
注:以上附件请到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