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生进行微格教学技能训练的暂行规定
教字[2001]1号
(2001年1月5日)
根据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本科师范生在第7学期或在8学期,要统一安排一次微格教学技能训练,并将微格教学训练的计划和组织安排方案报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训练工作要求做到三定:定指导教师、定训练时间和定训练内容;三有:训练前有教师辅导、训练中有教师听课与指导和训练后有教师评教。学校将对学生的微格教学技能训练效果与成绩进行随机抽查,不合格者,暂缓参加教育实习,重新进行微格教学技能训练,直至合格。
二、各系的《学科教学论》课程和《教育学》课程,应安排一定的微格教学实验时间或课程教学实习时间,让学生进行微格教学技能训练。
三、微格教育实习每人必须有十分钟录像。
四、在微格教室内实验、实习时必须遵守微格教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损坏设备除赔偿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由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