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实验材料费分配及使用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有关首页:
实验材料是学校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实践与实验教学环节正常进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各教学院(部)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实验材料合理、科学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下达2011年学校预算执行计划的通知》(校财发〔2010〕117号)文件规定,现对我校2011年实验材料费分配及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材料费分配
1、我校2011年实验材料费总额为68万元,切块分配依据学院承担实验课生时数、实践课(课程实习、技能训练等)单班数、专业分类、历年使用情况等,并根据上年度各学院实验材料费使用情况作适当调整。
2、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学校2011年经费预算金额及计算公式算出各教学院(部)具体材料费数额按两次切块分配,年初先按经费预算金额的60%(45万元)预分,其余部分(23万元)在6月份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进行切块分配。
3、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实验材料费根据历年经费使用情况为固定值。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实验材料费用于全校实验材料费的调节。
4、学校已经拨付实习费的教育实习、毕业环节等不再分配材料费。
二、实验材料费使用
1、实验材料费的使用必须有相关的申报计划,原则上以每学期各教学院(部)申报低值易耗品计划为准,各教学院(部)在上报实验耗材计划时应严格按经费预算进行。
2、实验材料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该严格与课程建设经费、实验设备经费、实验设备维修经费、科研经费、毕业论文经费及教研经费等区分开。非实验材料费项目,如果需要代购请单独申报,由各教学院(部)领导审核批准报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购买后请各教学院(部)及时转账,方可领取。
3、各教学院(部)应根据本学院各实验室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将经费分配到各实验室(中心),学校根据实验室建制发放经费卡。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29日前将各实验室(中心)分配的实验材料费分配方案报到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科。
4、各教学院(部)要考虑到零购实验材料费,若要零购,必须有相关申报材料,经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院领导同意后方能按有关购买程序进行。
5、各教学院(部)要严格遵照2011年学校预算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划拨和管理实验材料费,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各实验室经费。
6、本次下拨的是2011年上半年度实验材料费,各教学院(部)要根据一年的实验教学情况合理使用,以保证一年的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各教学院(部)实验材料费分配表
各教学院(部)实验材料费分配表
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植物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工
学
院
理
学
院
城建与环境学院
食品药品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文
法
学
院
外国语学院
张家口市建筑工程学校
6月份切块
合计
实验材料费(万元)
6
4.5
4
5
8
4
3.5
2
1
1
6
23
68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