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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化学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11-05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化学药品管理工作的

各教学院(部):

为积极响应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号召,进一步加强实验化学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化学药品进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分类保管。凡涉及到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

2、领用化学药品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药品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实验室所有贮存的药品试剂必须有完整清晰的标签,而且标签要有足够说明药品试剂的信息。标签玷污和损毁应及时更换。对于无标签和标签不清楚,无法判断性质的药品试剂严禁使用,并要妥善报废处理。

4、化学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多报多领。实验过程中要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5、实验室要定期对化学药品认真清理检查库存情况,列出清单;过期失效药品要及时报废,以免影响实验教学。在做化学药品申购计划时,务必提供化学药品的库存清单。

6、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化学药品数量进行抽检清点,如发现与药品数量与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上报单位主管,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全校性实验药品管理工作的检查,请各单位、各首页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实验药品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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