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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09-12-21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关于开展实验室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全面摸清各教学单位当前实有实验室资产的现状,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资产清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教学院(部)实践、实验教学所用的全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

二、清查方式

各教学院(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资产进行以账对物,以物查帐,保证资产账、卡、物相符(资产账目数据操作见附件)。

三、清查具体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成立由分管实践与实验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实验资产清查小组,严格把好资产清查质量关。

2、清查中,要求账、卡、物一一核对,以帐对物,以物查帐。所有资产须注明设备状态,需要报废和不在帐(如确认丢失、无法确定去向)的资产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四、清查时间

各教学院(部)资产清查小组清查结束后,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于12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的纸质和电子版一并送河北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望各教学院(部)认真组织此次资产清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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